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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公证赠与后能撤销吗?
作者:英淇律师事务所
【案情介绍】
刘老的孙子从小和刘老关系很好,为了给他将来的生活减轻一些压力,几年前,经过公证,刘老将名下的房产赠与给自己的亲孙子,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。
可到现今,刘老的孙子长大了,却和刘老越来越疏远。刘老 近下在心中盘算,能不能撤销之前的公证赠与?于是刘老找到了专业的律师进行了法律咨询。
【英淇律师解析】
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公证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,一般是不能撤销的,并且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,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。
撤销公证赠与合同需要有相应的法定事由才可以撤销。
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,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;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”
结合本案,如果刘老就是单方认为孙子与自己疏远,而想撤销之前的公证赠与是很难实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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