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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?
作者:英淇律师事务所
【案情介绍】

王女士与丈夫感情不和,去年底协议离婚,5岁女儿由男方抚养。 近,王女士得知,前夫已经再婚,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。
   
前夫一直想要个男孩,前夫家里的老人虽然对孩子很好,但重男轻女思想比较严重。我担心前夫将来再有了孩子,女儿会受冷落。昨日,王女士打来热线询问,这种情况下,她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,应该怎样办理相关手续?

【英淇律师解析】

    根据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》第十六条规定: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支持:

    1.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;
    2.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;
    3.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
    4.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。

    根据规定,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种情形,即可申请变更抚养权。

    结合本案,只需要王女士有相关证据,能够证明其符合上述相关条件,就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变更抚养权,这样抚养女儿的愿望就能够得以实现了。

【英淇律师提示】

  夫妻离婚后,孩子的抚养权并非是一成不变的,抚养权的变更通常要从一方的身体健康程度、有无不良嗜好、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来衡量。若遇到相似的问题父母,建议聘请专业婚姻律师帮助维权。

 

为民维权,英淇鼎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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